
体育资讯10月21日讯 在谈到樊振东在微博发文谴责偷拍者的时候,中国新闻网撰文认为,“爱”从来不是窥探他人的通行证。
10月21日,樊振东在个人微博发文抵制偷拍。他明确指出,不管偷拍者是什么身份什么心态什么目的,都无法改变这类行为不尊重他人、侵犯他人隐私的本质,即使以爱为名,即使延迟发布扩散。
这番表态,是一记掷地有声的回击,直击偷拍乱象的诡辩逻辑。
面对非议,不少偷拍、跟拍者最常搬出的挡箭牌便是“热爱”:一句“我是球迷、我很喜欢你”,仿佛只要冠以“爱”的名头,镜头之下的侵扰就具备了正当性。
但“爱”从来不是窥探他人的通行证,更不是逾越权利边界的免责理由。人们可以为运动员的赛场表现心生欣赏,却不能凭借这份好感,肆意闯入对方的私人生活。所谓“以爱为名”,本质上只是为越界的行为裹上一层所谓深情的外衣。
樊振东的文字,同样戳破了这份“喜爱”之下暗藏的功利底色。他坦言:“我确实无法分辨对方到底是欣赏我支持我的球迷还是运营自媒体的流量逐利者。”
流量变现的当下,顶尖运动员的私人日常早已沦为可供交易的素材:跟拍蹲守、代拍倒卖、拼接噱头文案炮制“独家爆料”,一条灰色产业链,假借粉丝热忱的外壳,靠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攫取收益。这般伪装成热爱的追捧,说到底只是流量生意里廉价的包装。
这并非樊振东首次为隐私问题发声。近年来,从抵制跟机代拍,到酒店房间被陌生人闯入,再到身份证号被恶意传播,他已数次为隐私问题公开表态。一位斩获奥运荣誉、为国征战的运动员,却需要不断公开表态,去守护自身最基础的隐私权利,这件事本身就令人唏嘘。而他奋力捍卫的,也远不止属于自己的边界。
事实上,法律对隐私的保护并不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由此而言,偷拍绝非简单的道德失范,而是清晰可辨的侵权行为。
既然法条已然明晰,为何时至今日,当事人仍要一次次在社交平台发声呼吁,守护本就受法律保护的隐私?
症结不在于法律缺位,而在于观念的偏差。移动设备普及之后,拍摄门槛近乎消失,获取影像变得轻而易举,与之相伴的,是尊重意识的稀缺。很多持镜者习惯站在镜头之后,以旁观者的姿态肆意审视他人,却忽略了取景框里的对象,同样拥有不愿示人的私人空间。
正如樊振东的叩问:真的有人愿意被偷拍吗?将镜头调转,答案不言而喻。
樊振东还称,边界感强不等同于冷漠。这句话,是说给所有抱有“公众人物理应无底线被围观、被偷拍”误区的人。守护边界与表达善意并不矛盾。拒绝越界的偷拍侵扰,并不妨碍他善待每一份真诚、有分寸的喜欢。真正的喜爱自带克制,懂得恪守边界,而非举着镜头步步紧逼。
敬人者,人恒敬之。对一位运动员而言,最深的敬意,不在酒店门口的镜头里,而是在赛场之上送上由衷的呐喊,或是隔着屏幕,认真地看完他的每一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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